2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 58 條所
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B)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
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C)最低標廠商總標
價有採購法第 58 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 5 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
押標金。
(D)總標價未偏低但部分標價偏低者,仍適用採購法第 58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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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76), C(77), D(574), E(0) #2388080
統計: A(150), B(76), C(77), D(574), E(0) #2388080
詳解 (共 3 筆)
#4333410
A--機關需判斷是否需繳納差額保證金。
B--機關應不接受,照價決標。
C--除非拒不簽約,如有押標金,才不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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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4894
C的解釋看其他人寫的好像跟我認知的不一樣
最低標廠商總標 價有採購法第 58 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 5 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
不得毫無理由的逕請廠商繳差額保證金,
機關還是需要斟酌報價內容是否符合標價偏低的狀況,
或是請廠商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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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6589
(C)沒說明標價偏低多少(80以下),所以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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