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B)招待吃米其林等 級之高檔大餐
(C)免除債務
(D)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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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908
1. 題目解析 題目要求我們判斷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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