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情形,何者得申請改名?
(A)冠夫姓之妻回復其本姓時
(B)與在同一學校已畢業之校友姓名完全相同
(C)與二親等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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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32), C(486), D(274), E(0) #2909182
統計: A(52), B(32), C(486), D(274), E(0) #2909182
詳解 (共 4 筆)
#5976631
(A) 冠夫姓之妻回復其本姓時
→ 只能申請回復姓氏,沒說可以改名
→ 只能申請回復姓氏,沒說可以改名
(B) 與在同一學校已畢業之校友姓名完全相同
→ 要同時在學校,而且姓名都一樣,才可以申請改名字
→ 要同時在學校,而且姓名都一樣,才可以申請改名字
(C) 與二親等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 可以申請改名字
→ 可以申請改名字
(D)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名字完全相同
→ 要和通緝犯的姓名都一樣,才可以申請改名字
→ 要和通緝犯的姓名都一樣,才可以申請改名字
第 8 條 第 2 項前段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一到四款裡只有第二款的三親等以內直尊名字相同就可以改名,其他都是姓名相同可以改名.....•_ゝ•)
(一到四款裡只有第二款的三親等以內直尊名字相同就可以改名,其他都是姓名相同可以改名.....•_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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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990
請問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姓名跟名字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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