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 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40 個月
(B)50 個月
(C)55 個月
(D)60 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52), B(4125), C(1827), D(2959), E(0) #1915966

詳解 (共 6 筆)

#3131847

勞工保險條例   第 59 條 II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519
1
#3206461

第 59 條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

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122
1
#4596210

勞工保險條例 第59條

依第58條第1項第2款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同條第2項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高以45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45+5=50)

95
1
#3123768
第 59 條 (老年給付保險金之計算) ...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3
0
#4827764


不單單是勞保條例
全民健保法、勞基法、預算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訴訟法、國防法、各種公務員法......等等等都有在法學知識考過

能記一個是一個

22
0
#5214889
想詢問這條法條白話是什麼意思?看不懂?
5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26455
未解鎖
法規名稱:勞工保險條例 EN法規類別:行...
(共 2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