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
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40 個月
(B)50 個月
(C)55 個月
(D)60 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52), B(4125), C(1827), D(2959), E(0) #1915966
統計: A(1252), B(4125), C(1827), D(2959), E(0) #1915966
詳解 (共 6 筆)
#3131847
| 勞工保險條例 第 59 條 II |
|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
519
1
#3206461
第 59 條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
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122
1
#4596210
依第58條第1項第2款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同條第2項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45+5=50)
95
1
#4827764
不單單是勞保條例
全民健保法、勞基法、預算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訴訟法、國防法、各種公務員法......等等等都有在法學知識考過
能記一個是一個
22
0
#5214889
想詢問這條法條白話是什麼意思?看不懂?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