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根據我國姓名條例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何種標準為之?
(A)國民一般生活習慣
(B)社會階級及職業性質
(C)文化慣俗
(D)國際人權公約所揭示之標準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7), B(5), C(1598), D(19), E(0) #1869195
統計: A(147), B(5), C(1598), D(19), E(0) #1869195
詳解 (共 3 筆)
#3626217
姓名條例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