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移民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通報責任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 1 千元以上 6 千元以下
(B) 2 千元以上 6 千元以下
(C)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D) 2 萬元以上 6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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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00), C(611), D(106), E(0) #2436912

詳解 (共 3 筆)

#4436264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 9 條
警察人員、移民管理人員、勞政人員、社政人員、醫事人員、民政人員、
戶政人員、教育人員、觀光業及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
運防制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
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相關
保護措施。
前項以外之人知悉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得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
前二項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應予保密。

第 41 條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九條第一項通報責任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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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7600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41 條無正當理由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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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152
112年6月份修正公布新法
已變更為第43條,內容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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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78150
未解鎖
人口販運防制法§43-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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