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原住民族之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管理經營機關無權將自然保護區管理事務項目委託獲補助區內原住 民族團體辦理
(B)依原住民保留地開法管理辦法,民營企業或未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於原住民保留地進行開發或 興辦目的事業
(C)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縣主管機關有義務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之維護與經營管理,並提供相 關就業機會
(D)依水利法,原住民若欲於原住民地區自行引水飲用,仍需辦理水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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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381), C(886), D(238), E(0) #1463690

詳解 (共 4 筆)

#1539355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八條縣主管機關針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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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266
選項(D)依水利法第42條 :下列引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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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399
水利法§42
下列引取地面水或抽汲地下水之用水行為,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利用水資源。
三、溫泉水源,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二立方公尺以下。
四、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

原基法§19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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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1097
(B)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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