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隨時以言詞或書狀聲請迴避
(B)當事人得以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
(C)無論是以何種事由,當事人皆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D)法官迴避之聲請,應由上級法院以合議庭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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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1509), C(32), D(74), E(0) #1187754
統計: A(98), B(1509), C(32), D(74), E(0) #1187754
詳解 (共 4 筆)
#1566285
問:D為什麼錯?
解:刑訴第21條: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
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
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 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 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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