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否則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
(B)犯罪嫌疑重大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於夜間訊問
(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語言不通時,應用通譯,不得以文字訊問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數人時,應命其同時在場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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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7), B(48), C(61), D(22), E(0) #1187759
統計: A(1707), B(48), C(61), D(22), E(0) #1187759
詳解 (共 4 筆)
#3529226
(A)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否則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O)
(B)犯罪嫌疑重大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於夜間訊問(X;不得於夜間訊問)
(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語言不通時,應用通譯,不得以文字訊問(X;得以文字訊問)
(D)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數人時,應命其同時在場訊問(X;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
刑事訴訟法 第 100-1 條 (錄音、錄影資料)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第 100-3 條 (准許夜間詢問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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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321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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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372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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