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之事項?
(A)設置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
(B)設置性別工作平等會
(C)依勞動基準法第 34 條第 2 項公告變更輪班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 8 小時
(D)派員實施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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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3), C(245), D(35), E(0) #2593343

詳解 (共 2 筆)

#4694598
地方不能自己公告:

勞動基準法

第 34 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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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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