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必須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其起訖期間為?
(A)七月至十二月或一月至六月
(B)八月至翌年一月或二月至七月
(C)九月至翌年二月或三月至八月
(D)由大學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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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578), C(40), D(11), E(0) #119357

詳解 (共 1 筆)

#1063407
第 五 條 本法(師資培育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一項所定半年教育實習,以每年八月至翌年一月或二月至七月為起訖期間;其日期,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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