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對於事故應變的原則,以下何者最不適當?
(A)依照管理範疇(span of command)的觀念,可以有效管理的人數或單位通常是有限的,所以每個單位底下的子單位最好可以控制在3~7個之間
(B)如果有更適任或階層更高的人員已經抵達現場加入應變,那麼,在專業技術或法律規範的考量下,可以考量轉移指揮權
(C)平常一起工作的人員,或是同一個機構的人員,應該都要儘可能打散重新編組,使得記錄及通訊連絡更有效率
(D)報案電一舌應該保留給緊急事故通報之用,所以應該宣導民眾,盡量不要撥打119或110來詢問傷病患的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