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因興辦交通事業,需穿越私有土地之上 空或地下,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何種權利,協議不成時,準用徵 收規定取得之?
(A)地上權
(B)不動產役權
(C)抵押權
(D)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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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53), C(8), D(2), E(0) #2332547

詳解 (共 1 筆)

#4037546
第 57 條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第三條規定之事業,需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得
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議不成時,準用徵收規定取得地上權。
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前項土地因事業之興辦,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自施工
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請求需用土地人徵收土地所有權,需用土地人不得拒絕。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原設定地上權取得之對價,應在徵收補償地價內扣除之。
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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