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34684
年份:11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3 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導致納稅人溢繳稅款,在請求權時效內經稽徵機關發現者,應如何 處理? (A)稽徵機關通知納稅義務人申請更正 (B)由納稅義務人提起復查 (C)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D)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