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僑民甲長期 於非洲國家從事華語教育,成績優良,甲依上述規定請求國家補助。請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A)有理由;依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甲有給付請求權
(B)有理由;依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有給付義務
(C)無理由;國家應給予甲獎勵或補助,但甲不能指定一定要補助
(D)無理由;甲不得僅依上述憲法規定請求國家補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8), B(121), C(287), D(667), E(0) #2064517

詳解 (共 3 筆)

#3605206

基本國策除為憲法所託、禁止性規定外,大多為方針條款,並無拘束力,亦不得作為人民直接請求的依據。

所以選D合理,不能僅以此作為請求依據。

122
0
#5277391
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對於...
(共 8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5385199

基本國策效力(強制性從弱到強)

方針條款:沒有強制力

憲法委託:制憲者委託給立法者的事項,例如:國防組織,如果立法者沒有好好做即為立法怠惰,補立法就好

制度性保障:如果沒實踐制度性保障有違憲可能,例如:文武分立

主觀公權利:賦予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的權利,目前實務上只有一種,也就是平等接受國民教育

7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38935
未解鎖
3.             ...
(共 3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