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僑民甲長期
於非洲國家從事華語教育,成績優良,甲依上述規定請求國家補助。請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A)有理由;依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甲有給付請求權
(B)有理由;依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有給付義務
(C)無理由;國家應給予甲獎勵或補助,但甲不能指定一定要補助
(D)無理由;甲不得僅依上述憲法規定請求國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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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8), B(121), C(287), D(667), E(0) #2064517
統計: A(218), B(121), C(287), D(667), E(0) #2064517
詳解 (共 3 筆)
#3605206
基本國策除為憲法所託、禁止性規定外,大多為方針條款,並無拘束力,亦不得作為人民直接請求的依據。
所以選D合理,不能僅以此作為請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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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5199
基本國策效力(強制性從弱到強)
方針條款:沒有強制力
憲法委託:制憲者委託給立法者的事項,例如:國防組織,如果立法者沒有好好做即為立法怠惰,補立法就好
制度性保障:如果沒實踐制度性保障有違憲可能,例如:文武分立
主觀公權利:賦予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的權利,目前實務上只有一種,也就是平等接受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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