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專利法第 24 條規定之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為實施診斷而採用之預備處理方法,例如測量心電圖時之電極配置方法,亦屬於法定不予發明專 利之診斷方法
(B)預防疾病之方法,例如預防蛀牙或預防感冒之方法,亦屬於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治療方法
(C)非以診斷、治療為目的之外科手術方法,例如割雙眼皮或抽脂塑身之方法,亦屬法定不予發明專 利之外科手術方法
(D)為外科手術而採用的預備性處理方法,例如皮膚消毒、麻醉等,亦屬於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外科 手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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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4), C(4), D(1), E(0) #928502

詳解 (共 1 筆)

#6327836
C. 智財局認為此等方法是以有生命人或動物作為實施對象,無法供產業上利用,不具產業利用性 C正確
B. 屬於治療方法,是指有生命之人體或動物體恢復健康嘿以獲得健康為目的的治療疾病和消除病因方法,包含以治療為目的或具有治療性質之其他方法 B正確
D. 所謂外科性手術方法包含未進行外科手術所採用的預備性處理方法
A 以獲得疾病診斷結果為直接目的,是指該方法必須能獲得疾病之具體最終診斷結果 A錯誤
(資料來源:專利法逐條釋義110年6月P.70-76/陳龍昇2024年七版二刷P.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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