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業有下列何者之情形?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A)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B)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C)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D)四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五分之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 B(11), C(16), D(98), E(0) #377715
統計: A(19), B(11), C(16), D(98), E(0) #377715
詳解 (共 1 筆)
#472791
| 第 5-1 條 | 事業無左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在該特定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 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十億元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 之認定範圍。 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特定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 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 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