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下列哪些學生得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甲、有嚴重行為問題之 ADHD 學生
乙、無法自己行動和自理的資源班學生
丙、無法認字和書寫困難的學習障礙學生
丁、鑑輔會鑑定為重度障礙的特教班學生
(A)甲乙丙
(B)丙丁
(C)甲丁
(D)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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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 C(5), D(214), E(0) #3426831

詳解 (共 4 筆)

#6383535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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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965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 九 條
就讀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以下簡稱學生助理員):
一、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
二、無法自行進食、移動或呼吸,需要人力協助。
三、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或其他影響課堂進行或安全之行為,確有人力支援需求。
四、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確需人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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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023
學生助理員(第九條):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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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3752
第九條寫的是「就讀普通班」
如此一來,丁選項是不是就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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