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無戶籍國民須無下列何種情形,始得入國?
(A)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所定不予許可之情形
(B)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所定禁止入國之情形
(C)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5 條限制再入國之情形
(D)兼具外國國籍者,須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禁止入國之情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331), C(386), D(134), E(0) #2436913
統計: A(107), B(331), C(386), D(134), E(0) #2436913
詳解 (共 5 筆)
#4558641
也可以從移民法直接推論
(A)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 條所定不予許可之情形
→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為第7條
(B)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所定禁止入國之情形
→第6條乃規定禁止出國,而非禁止入國
(D)兼具外國國籍者,須無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禁止入國之情形
→第7條第2項之規定
26
0
#5808687
(A)第5條說的是無戶籍國民入國應經許可的規定
(B)第6條說的是禁止出國的規定
(C)第15條第1項規定,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
(D)兼具外國國籍,依第7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各款或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1
0
#4407189
法規名稱:
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
一、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
定,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
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五年;有本法第七條第
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年。
三、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者,限制再入國二年。
四、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其限制再入國期
間如下:
(一)逾期未滿六個月,不予限制再入國。
(二)逾期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一年。
(三)逾期一年六個月以上,未滿二年六個月,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二年。
(四)逾期二年六個月以上,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三年。
五、前點無戶籍國民,依本法處罰之罰鍰完納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下
列方式處理:
(一)未滿十八歲,不予限制。
(二)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限制再入國期間減半計算。
(三)有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育有未成年子女,不予限制。
(四)在學僑生逾期停留,不予限制。
(五)曾經或現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不予限制。
不予許可或禁止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
一、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
定,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
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五年;有本法第七條第
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十年。
三、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者,限制再入國二年。
四、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其限制再入國期
間如下:
(一)逾期未滿六個月,不予限制再入國。
(二)逾期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六個月,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一年。
(三)逾期一年六個月以上,未滿二年六個月,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二年。
(四)逾期二年六個月以上,限制再入國期間自出國之翌日起算三年。
五、前點無戶籍國民,依本法處罰之罰鍰完納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下
列方式處理:
(一)未滿十八歲,不予限制。
(二)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限制再入國期間減半計算。
(三)有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育有未成年子女,不予限制。
(四)在學僑生逾期停留,不予限制。
(五)曾經或現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不予限制。
1
0
#5375553
無戶國在入移法7&15有規定到限制入國期間
7: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15:限制再入國
暴恐、內外, 不許或禁止15年
重大犯罪、偽冒變不法得 ,不許或禁止10年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