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B)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C)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D)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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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 B(251), C(211), D(1935), E(0) #2066104
統計: A(200), B(251), C(211), D(1935), E(0) #2066104
詳解 (共 8 筆)
#4130715
(C)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這麼一長串只要看到更審馬上刪除
第 17 條 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不是更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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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793
(A) 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X)
刑訴第23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B) 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X)
刑訴第18條:[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
辯護人不是當事人
(C) 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X)
刑訴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
(D)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O)
刑訴第21條第三項: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刑訴第23條: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者],得提起抗告
(B) 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X)
刑訴第18條:[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
辯護人不是當事人
(C) 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X)
刑訴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
(D)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O)
刑訴第21條第三項: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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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46
30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駁回才可抗告)
(B)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第18條I:當事人)
(C)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第 8 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釋字第 178 號: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而言。)
(D)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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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3186
刑事訴訟法第 21 條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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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886
更審不用再審要。多唸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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