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雇主聘僱取得華僑身分之香港澳門居民,其工作期間依規定最長為幾年?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必要者,雇主應申請展延,展延每次以幾年為限?
(A) 2 年,2年
(B) 4 年,3年
(C) 3 年,1年
(D) 1 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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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94), C(2815), D(332), E(0) #434941

詳解 (共 5 筆)

#696062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雇主聘僱第二條所定人員,其工作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
之必要者,雇主應申請展延,展延每次以一年為限。
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人員經許可工作者,其有效期間與許可居留期間同;居
留期間屆滿,如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者,應於獲准延長居留後,向主管機關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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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247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係指香港或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或葡萄牙 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 子女。
第 3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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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248
第 4 條   申請聘僱第二條所定人員,應由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二條所定人員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主管機 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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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2300

澳門居民申請聘僱許可效期多久?期滿如何申請延長?

 一般澳門居民取得華僑身分澳門居民
法源依據準用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聘僱效期最長二年。最長三年。
展延期限期滿雇主如有續聘之必要,雇主得申請展延,展延以一年為限。同左。
其他 獲准在臺居留者,其工作期間與許可居留期間同。居留期間屆滿,如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者,應於獲准延長居留後,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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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4913

補充:

第五條:有華僑身分,免就業安定費。

第六條: 聘雇期限展延-->屆滿前60日。

第九條:應不與許可-->文件不實、不補正、健康檢查不符、其他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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