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129331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0 甲欲向丙借調現金,但丙擔心甲信用不足,甲與乙簽訂擔保契約請求乙擔任支票之背書人,並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交由乙收執,再由乙在支票背面空白背書後交給甲,甲持由乙空白背書之支票向丙調借,丙於是將相當於票款之現金交付給甲,經丙遵期提示後,不獲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必負背書責任,因為該支票背書不連續
(B)乙不必負背書責任,因為該支票為發票人甲回頭背書之票據
(C)乙應負背書責任,因為乙在支票背面背書
(D)乙應負背書責任,因為甲、乙間訂有擔保契約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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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描述了甲向丙借...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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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29條 1.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