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測驗專業倫理中,有關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概念,下述何者較不正確?
(A) 是保護隱私的重要概念
(B) 受測者應被告知測驗的目的
(C) 受測者不必知道特定反應的計分方式
(D) 如果受測者尚未成年,應對雙親展示測驗題目
統計: A(28), B(86), C(257), D(912), E(0) #76206
詳解 (共 3 筆)
知後同意權(informed consent):諮商的過程當中我們提供充分的資料,讓當事人做決定要不要進入諮商。知後同意書的內容包括諮商進行頻率、時間、及相關規定,如保密,但有例外,如預警跟舉發及諮商技術所帶來的負作用、諮商人員的資格,讓當事人同意,才進入諮商。其中有四點必須注意:(1)知識,提供資料給當事人,讓他知道如何做決定。(2)自願,自動自發,不能強迫。(3)資格能力,當事人能否做決定?如精神耗弱、未成年…我們衡量各種情況,他們的資格是受限的,有時是法律上,有時是我們判斷他的身心因素不適合。(4)理解,如對兒童,也許要用注音符號、口語解釋、錄影帶、錄音帶等等,讓當事人能夠理解。
在實施知後同意的程序時宜考慮四個要素(王智弘,1994;楊淳斐,1996;Corey, Corey, & 和Callanan, 1993; Imber et al, 1986; Stricker, 1982):知識(完整資訊,knowledge or information)、志願(自由意願,voluntariness)、資格能力(competency);及理解(充分理解,comprehension):
(一)完整資訊:知後同意過程的實施需包含完整資訊的傳達,專業人員應提供充分的資訊,足以使當事人在完整考量後達成合理的決定。此等資訊包括專業人員的 角色與資格、治療的目標、處理方式的選擇、過程中的可能冒險、結果的利弊,並回答當事人的問題與告知相關的權益(楊淳斐,1996);
(二)自由意願:當事人基於知的權利而有權自由選擇和決定接受或拒絕治療服務,他必須先知道治療的真相,知道治療過程中做些什麼,及治療的結果如何,才能 予以評估和決定。對一般人當事人而言,決定應是自願的,在當事人運用自己的自主權,以主動做出接受或拒絕治療的決定時,沒有任何外來的壓力;
(三)資格能 力:當事人有資格及能力行使同意,不過,當事人實施同意權也受到法定年齡和實際能力的限制,換言之,未成年或無能力作決定的人必須由合法代理人代為實施同 意權。一般而言,當事人達到了法定的年齡和成熟度,沒有任何身心的障礙,並有能力作決定,則可以作自主決定。亦即,知後同意的主要條件之一就是當事人要有 理解和判斷能力,能獨立自主,能做合理的選擇及決定;
(四)充分理解:治療師必須把當事人需要並應該知道的訊息,清楚的告訴他,也就是說,要根據當事人的 實際情況,用當事人可以了解的語言,把事情解說明白,幫助他做合理的抉擇,而同意的形式宜以語文形式書寫並為當事人及大多數的人所可理解。當事人有足夠的 理解力,而治療師提供適切的內容與形式,方能使當事人了解知後同意的資訊。因此,要落實對當事人知後同意權力的尊重,必須能包含上述四種要素,此等知後同 意的過程才算完整,醫療倫理諮詢服務的實施須能包含上述四種要素。
請問以上面的資料,不是應該充分告知,那選項C對嗎?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