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投資型保險商品之附加附約規定,何者錯誤?
(A)保險期間同主契約
(B)需於條款明保費 扣繳方式
(C)以一年期保險為原則
(D)不得收取附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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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1), B(42), C(311), D(594), E(0) #1911199

詳解 (共 4 筆)

#4492400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一五0、投資型保險商品應以主契約方式出單,其附加契約以一年期保險為原則。保險費扣繳之方式應於條款中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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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939
投資型保險商品應以主契約方式出單,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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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9769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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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805
投資型保險商品應以主契約方式出單,其附加契約以一年期保險為原則。保險費扣繳的方式應於條款中訂明。

這題是問 如果投資型商品做為附加的話應該要怎樣
但是答案卻是:投資型商品不能作為附加的商品,只能做為主契約! 因此將無後續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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