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私人取證問題,按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由於非偵查機關按照法律所取得,因此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 2 私人錄製之錄音帶如非違法取得,且已踐行調查證據程序,亦可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 3 私人違法取證並無普遍性,且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故原則上無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4 前述3的情形包括以暴力、刑求之方式取得被告之自白或證人之供述 5 法院禁止私人取證活動
(A)123
(B)135
(C)235
(D)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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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294), C(252), D(599), E(0) #396359

詳解 (共 2 筆)

#811241
1 原則有證據能力,例外(以強暴脅迫刑求等方法取證,可能違反任意性)則無。
2 正確
3 正確,私人違法取證不同於國家違法取證,原則上無159I適用,有證據能力,例外才無。
4 不包括,一旦不符合任意性,則屬例外,無證據能力,自須加以排除。
5 禁止違法取證乃規範國家機關,私人部分未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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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2501
159I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
(共 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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