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作成調解書並於10日內,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在經法院核定後,其調解具有下列的效力?
(A)民事部分,可以再行起訴
(B)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C)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如果是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時,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D)刑事部分,就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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