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年份:106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31.十六歲之甲以其所有價值十萬元之相機,與二十三歲之乙所有價值相等之音響互易,雙方均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相
機與音響之占有予對方,其後甲將音響出售並移轉所有權予丙,而甲之法定代理人表示反對甲所為之一切法律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丙未取得所有權,乙可以向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丙未取得所有權,乙可以向甲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C)丙若為善意,可以向甲主張善意取得音響所有權
(D)丙若為惡意,乙可以向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取回音響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1.依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人所為之契約...
未解鎖
第 398 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