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憲法在國家基本組織部分,將國家權力分為五權,並分由五院來行使,此是基於那一項原則所做的規定:
(A)垂直權力分立原則
(B)民主原則
(C)水平權力分立原則
(D)共和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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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 B(225), C(10248), D(141), E(0) #190388
統計: A(577), B(225), C(10248), D(141), E(0) #190388
詳解 (共 2 筆)
#426454
(一)垂直面向:指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在我國的實證化,即為憲法上地方自治保障之規定。
(二)水平面向:指政府內部事務之權限劃分。
1、在中央: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之五權分立。
2、在地方:為行政與立法之分立。
PS:孫中山先生所稱「均權」,與垂直面向的權力分立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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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437
水平面向=五院 垂直面向=中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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