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有關修憲的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人民提出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複決
(B)應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人民複決
(C)應由國民大會提出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複決
(D)應由總統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國民大會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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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4825), C(151), D(38), E(0) #190389
統計: A(103), B(4825), C(151), D(38), E(0) #190389
詳解 (共 1 筆)
#3646353
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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