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根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民97)的規定,學前特教班每班的學生人數以不超過幾人為原則?
(A) 六人
(B)八人
(C)十人
(D)十二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 B(506), C(50), D(6), E(0) #28957

詳解 (共 5 筆)

#308213
第 7 條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15
0
#95983

民98是不是改成8人了?

2
0
#98695

對 8 人  答案公布錯的  還是得依正確的為主

1
0
#98696
題目是給97年~~~但是現在要準備~~就必須依最新為主~
1
0
#803272
http://law.moj.gov.t...
(共 2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