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
(A)教育部
(B)監察院
(C)交通部
(D)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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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1025), C(22), D(205), E(0) #3085051
統計: A(51), B(1025), C(22), D(205), E(0) #3085051
詳解 (共 4 筆)
#5784827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
(A) 教育部--->行政院教育部(中央行政機關)
(B) 監察院-->監察機關
(C) 交通部--->行政院交通部(中央行政機關)
(D) 台北市政府-->地方行政機關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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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1]規定,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例如臺北市)或其他行政主體(例如農田水利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此等組織能行使公權力並代表行政主體進行各類行為,例如臺北市政府就是代表臺北市(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的行政機關。 至於行政機關內部再細分的職務單位或非行使公權力的組織,例如內政部社會司或公營事業,則不屬於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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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行政機關? # 玉鼎 A:依照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謂「行政機關」,指的是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 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第1款,所謂「機關」,指的是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因此行政機關會有自己的組織法規,例如內政部營建署有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有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具備獨立的人員編制及預算的組織,才具有單獨的法定地位而稱為「行政機關」,才能代表各行政主體做出意思表示,例如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其可以做出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等等意思表示。但若是不具備獨立的人員編制及預算的組織,因為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則僅是「內部單位」,不能代表各行政主體做出意思表示,例如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並沒有做出行政處分、行政契約的權限。 |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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