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乙為夫妻,甲尚有寡母丙及妹丁,甲、乙並無生育子女。甲死亡而留有財產120萬元時
,丙依《民法》規定可繼承之遺產,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 0元
(B) 40萬元
(C) 60萬元
(D) 120萬元
統計: A(621), B(1012), C(5483), D(321), E(0) #1786695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根據民法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父母、兄弟姊妹)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祖父母)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這題應該是「應繼分」的部分喔,
「特留分」的題目通常會是「遺囑說明只留給oo,那xx可否要求遺產?」
至於為什麼母親還可以繼承,
因為這對夫妻沒有小孩喔!
所以依據民法,父母是有應繼分的,
也就是老婆可以拿一半的遺產,老爸老媽一起拿另一半遺產,
但是老爸已經過世了(寡母的部分)
所以老媽自己拿一半囉
配偶當然繼承 拿2分之1領60
↓
無子女
↓
父母拿2分之1領60
↓
有前無後 無前有後→所以妹妹領不到
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父母是第二順位。
配偶跟父母各拿2分之1(60萬+60萬),所以妹妹領不到喔!
順序先的還在的話,下一個順位的就拿不到,
因為沒小孩,所以順位到父母,
寡母還在,所以就沒有下一順位妹妹的份。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