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後應如何處理?
(A)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
(B)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廢止
(C)應由主管機關公告廢止後始失效
(D)自期滿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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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12), B(212), C(561), D(568), E(0) #1786696

詳解 (共 2 筆)

#2808083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 :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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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1903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B)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D)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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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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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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