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黃校長在學校推動學習扶助政策,請問下列何項敘述符合學習扶助政策的推動? (甲)輔導主任為學習扶助推動小組的召集人 (乙)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於每年的 12 月份實施 (丙)學習扶助的授課教師不須透過業務承辦人也能取得學生施測後的結果 (丁)正式教師必須具有 8 小時的學習扶助研習證明
(A)甲乙
(B)乙丙
(C)甲丙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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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0), B(267), C(135), D(1460), E(0) #3263148

詳解 (共 5 筆)

#6144705
(甲)輔導主任為學習扶助推動小組的召集人 → 對於需要進行學習扶助的學生,學校校長須召集相關處室成立「學習輔導小組」 
(乙)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於每年的 12 月份實施 → 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
(丙)學習扶助的授課教師不須透過業務承辦人也能取得學生施測後的結果
(丁)正式教師必須具有 8 小時的學習扶助研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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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
    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1)大學生:指大學二年級以上(包括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文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受有相關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具相關科系或學習扶助經驗者。
      (2)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3、已修習完成八小時或十八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者,視同具有學習扶助教學人員資格。各地方政府得視需求安排上揭人員再修習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4、教學人員以修習完成該教育階段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始得擔任該教育階段學習扶助授課教師為原則。
  (二)班級內若有身心障礙(包括疑似)學生,須具備前項資格,並得優先聘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之教學人員:
    1、持有特殊教育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2、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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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輔導主任為召集人 → 不一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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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5409
(甲)輔導主任為學習扶助推動小組的召集人 -------校長
(乙)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於每年的 12 月份實施 -------五月
12月是成長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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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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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扶助政策 (原補救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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