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何者無庸辦理登記,即得為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
(A)原債權
(B)約定利息
(C)違約金
(D)遲延利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1), B(68), C(47), D(496), E(0) #2049320
統計: A(231), B(68), C(47), D(496), E(0) #2049320
詳解 (共 6 筆)
#5066938
須經登記才優先受清償範圍的有:原債權、約定利息、違約金、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不必登記亦優先受清償:遲延利息=法定利息、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保全抵押權之費用=公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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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8664
截至我作答時起的統計數據
統計: A(48),B(14),C(14),D(65),E(0
選A的朋友最多,其實他的陷阱是抵押權要成立,然要登記才會生效囉(產生物權效力)~~
按法定遲延利息係因法律規定而生,縱未登記亦仍為抵押權
所擔保之範圍,蓋因法律規定而生之抵押權擔保內容,不以登記
為生效要件之故,至其他基於當事人約定之利息、遲延利息、違
約金等因難為他人所知悉,即有公示、登記之必要。
102年第13次決議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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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196
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應包括遲延利息在內,且不以登記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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