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根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下列有關財產盤點或抽查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盤點或抽查人員於紀錄列明盤點或抽查日期及結果
(B)財產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依規定辦理報廢或報損。財產損毀歸責之人員,無須擔負賠償責任
(C)財產實際經管量值與產籍登記資料不符者,依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D)財產被占用者,應依規定要求返還及追究占用者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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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607), C(112), D(14), E(0) #1327978
統計: A(7), B(2607), C(112), D(14), E(0) #1327978
詳解 (共 4 筆)
#2638567
這題真佛心,用邏輯就能想通,「財產損毀歸責之人員,無須擔負賠償責任 」哪有這麼好的事!東西弄壞當然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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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9296
財產經盤點或抽查後,應作成紀錄,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盤點或抽查人員於紀錄列明盤點或抽查日期及結果。
(二)財產損毀者,應即查明原因,依規定辦理報廢或報損。經查明財產損毀有可歸責之人員,並應追究賠 償責任。
(三)財產實際經管量值與產籍登記資料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
(四)財產被占用者,應依規定要求返還及追究占用者之責任。不動產被占用者,並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盤點或抽查完竣後,應將辦理情形連同紀錄報請機關首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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