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根據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可以申請改姓?
(A)運氣不佳,希望改運
(B)音譯諧音不雅
(C)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D)收養關係發生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改為第三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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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2), C(1445), D(113), E(0) #1869199
統計: A(6), B(42), C(1445), D(113), E(0) #1869199
詳解 (共 4 筆)
#3626276
姓名條例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選項C)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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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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