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有關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的相關描述,何者正確?
(A)學校應將曾進人輔導室會談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
(B)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到學生現就讀學校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將相關資料轉銜至現就 讀學校
(C)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仍持續追蹤六個月
(D)原就讀學校應就高關懷學生名冊, 於其畢業前一個月前,召開IEP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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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272), C(1175), D(173), E(0) #2031733

詳解 (共 9 筆)

#3797998
(A)學校應將曾進人輔導室會談之學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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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876
*法規名稱: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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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0021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四條 學校應將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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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0276

IEP 特殊教育|個人化教育計劃
IGP 資優教育|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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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1718
(A) 並非所有制輔導室的學生皆須列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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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9313

回四樓 畢業一個月前是召開「評估會議」 不是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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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5785
(A) 學校應將曾進人輔導室會談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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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5239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六條

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
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依前項規定確認為轉銜學生者,現就讀學校經評估有必要者,應通知原就
讀學校進行資料轉銜;原就讀學校應於收受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將轉
銜學生之必要輔導資料及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以密件轉銜至現就讀學校

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
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
三、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
四、依其他法規規定。
個案輔導資料轉銜表及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等相關作
業規定,由教育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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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5240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五條

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
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
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
;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
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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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35248
未解鎖
A.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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