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據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關醫療指導醫師的工作內容,下列何者為非?
(A)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人員進行教育訓練
(B)到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分析報案與派遣資料
(C)到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審查救護技術員填寫的救護紀錄表
(D)到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擔任線上醫療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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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8), C(1), D(13), E(0) #269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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