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為保障家長參與特殊教育規劃與實施的權利,下列哪些敘述明文訂定於特殊教育法 中? (a)同意子女接受鑑定與否 (b)同意子女的教育安置 (c)參與子女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 (d)家長代表決定學校特殊教育的規劃 (e)家長代表參與各級主管機關所設之特殊教育諮詢會
(A) abcd
(B) bcde
(C) abce
(D) 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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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87), C(876), D(67), E(0) #76209

詳解 (共 4 筆)

#411068
D應該是特推會共同規劃 家長代表只是其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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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9
(d)不會是家長決定
9
0
#2700235

家長代表參與:

特推會

鑑輔會

家長會

諮詢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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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956

(E)

法規名稱: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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