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為保障家長參與特殊教育規劃與實施的權利,下列哪些敘述明文訂定於特殊教育法 中?
(a)同意子女接受鑑定與否 (b)同意子女的教育安置
(c)參與子女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 (d)家長代表決定學校特殊教育的規劃
(e)家長代表參與各級主管機關所設之特殊教育諮詢會
(A) abcd
(B) bcde
(C) abce
(D) 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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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87), C(876), D(67), E(0) #76209
統計: A(260), B(87), C(876), D(67), E(0) #76209
詳解 (共 4 筆)
#411068
D應該是特推會共同規劃 家長代表只是其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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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9
(d)不會是家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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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235
家長代表參與:
特推會
鑑輔會
家長會
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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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956
(E)
| 法規名稱: |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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