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甲因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在服刑完畢後幾年方得申請改名?
(A)10 年
(B)5 年
(C)3 年
(D)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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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208), C(1865), D(118), E(0) #1916221
統計: A(80), B(208), C(1865), D(118), E(0) #1916221
詳解 (共 3 筆)
#3453145
姓名條例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
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
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
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
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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