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64047
年份:106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4 甲簽發一紙記載乙為受款人之本票給乙,以清償其債務。乙將該本票空白背書給丁前,丁要求乙洽
請丙在該本票背面上記載「為乙保證」字樣,並簽名後,交付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丙為被背書人,而丙未在本票上背書,所以背書不連續,故丁無法行使票
據權利
(B)因乙是空白背書,故丙之保證係以甲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
據權利
(C)丙所為之保證形式上符合背書之形式,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D)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丁為被背書人,丙之保證係以乙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
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代號:4301
頁次:12-7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33條,執...
未解鎖
票據法 第 59 條1.保證應在匯票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