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行政機關與甲約定,行政機關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場義務,甲則給付代金供行政機關興建公有停車 場。甲事後主張上開約定違法無效而發生爭議,請問甲得如何尋求救濟?
(A)甲得提起確認行政契約無效之訴
(B)甲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
(C)甲得提起確認行政契約違法之訴
(D)甲在現行法制下並無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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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 B(235), C(75), D(23), E(0) #1646682

詳解 (共 8 筆)

#5069057
是否可對於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本身(法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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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504
針對代金協議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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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632
針對代金協議之性質,最高行政法院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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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4640
這題甲有單方解約、終止契約的意思: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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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7243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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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254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85號判決

協議書本身仍保有行政契約之屬性,申請人繳納代金,則係履行行政契約義務之行為。又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中段規定: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前開法律關係即包含行政契約。行政機關與甲約定,行政機關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場義務,甲則給付代金供行政機關興建公有停車場。甲事後主張上開約定違法無效而發生爭議,甲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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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740

回樓上,你翻一下行政訴訟法第六條條文就知道了,別當伸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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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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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99434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第6條I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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