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人員依「職系」任用,此最為符合韋伯(Max Weber)理想官僚組織下列那項特徵?
(A)功績管理
(B)依法辦事
(C)層級節制
(D)專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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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124), C(820), D(5260), E(0) #2052210
統計: A(176), B(124), C(820), D(5260), E(0) #2052210
詳解 (共 5 筆)
#3677177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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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8823
職系,想到科系,也就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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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197
這題個人有疑問,
職系解釋是:「工作性質相似」但責任難度不同的職位系列。既然工作性質相似,啊大家都一樣,是有分什麼屁工?
舉例「一般行政」這個職系,工作內容相似但責任不同,代表以「一般行政」分的委、薦、簡任,大家工作接近但責任不同,這樣說起來比較更接近「層級節制」吧
職門才是接近專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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