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真平,最近需要重新鑑定其障礙類別,之前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列的身障 類別,如今已經由另外一項方式所取代,試問是下列哪一項方式?
(A)IDEA
(B) NCLB
(C) ICF
(D) IC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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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7), C(1482), D(69), E(0) #614223

詳解 (共 2 筆)

#1006140
我國在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內容有許多重大的突破,其中在身心障礙認定方面,改採世界衛生組織認定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方式最令人矚目,ICF需求評估不再只靠單一專科醫生鑑定,會結合其他專業人員如社工、特教、職輔等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來鑑定及需求評估以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與福利服務,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始得稱為身心障礙者

為因應身權法修法,讓身心障礙者可以清楚了解其自身的需求,相較於目前身心障礙鑑定依據障別和程度來提供福利服務,ICF除了與國際接軌外,還可以讓福利服務更加貼近身心障礙者的生活。

因此,政府將於101年7月陸續會收回目前所用的身障手冊,進行重新鑑定身障者的功能與需求評估後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故請各位身障者及家屬們務必踴躍參加,得以了解自己的權利與需求

 


摘自ICF鑑定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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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7488

ICF前身  

n

n

n

IC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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