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催收法務人員(一):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4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34.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為假買賣,將甲之房屋為虛偽登記在乙名下。其後乙死亡,乙之繼承人丙不知情,辦
理繼承登記為所有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可主張善易取得房屋所有權
(B)甲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丙償還價金
(C)甲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該房屋返還登記
(D)丙若再將該房屋處分,應為無權處分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05年台上字第2247號案由摘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