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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7389 | 科目: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戶政: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77389

年份:108年

科目:移民法規

35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如何處理?
(A)仍應重新申報繳納
(B)僅就營利所得扣抵
(C)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D)可視為薪資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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