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21841
年份:11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5 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支票之敘述,何者正確?
(A)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為付款之提示,付款人應於見票時無條件付款
(B)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付款,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C)支票發票地與付款地均為新北市,如發票日後七日執票人不為付款之提示,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 喪失追索權
(D)支票、匯票、本票發票時,發票日及到期日均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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ㅤㅤ 選項分析 (A)支票在發票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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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支票之敘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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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喪失追索權之事由 ﹝1﹞執票人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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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B選項 ? 支票的發票人 角色:自己...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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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