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公司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其與A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簽訂清運廢棄物行政契約書,約定甲公司 應將垃圾送至市立焚化爐處理。嗣因A市政府交通局修築焚化爐聯外道路,致使甲公司清運量大為 降低而遭受不可預期損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得向A市政府請求損失補償
(B)A市政府交通局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
(C)甲公司得基於公益向A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請求調整契約
(D)A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補償甲公司不可預期損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3), B(262), C(155), D(393), E(0) #3139622

詳解 (共 6 筆)

#5910450
行政程序法第145條I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
(共 1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2
#6176962
甲公司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其與A市政府...
(共 10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6137400
按行政程序法145條第一項: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
16
0
#6177311
甲公司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其與A市政府...
(共 45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948497
行政程序法
第 146 條
1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2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3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4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5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ㅤㅤ
10
4
#6497498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
1
0

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6078103
未解鎖
本題旨修築焚化爐係「不可預期」損失,適用...
(共 1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私人筆記#6594612
未解鎖
36.               ...
(共 4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3
私人筆記#6720378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
(共 30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私人筆記#6295282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145條第1項 行政契約當事...
(共 2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