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證人拒絕證言及具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證人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之
(B)證人為自訴人之前配偶之兄長,得拒絕證言
(C)證人為被告之父親而不拒絕證言者,不得令其具結
(D)證人未滿 16 歲者,不得令其具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6), B(618), C(1772), D(84), E(0) #2066110
統計: A(206), B(618), C(1772), D(84), E(0) #2066110
詳解 (共 7 筆)
#5230797
第 180 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第 183 條 證人拒絕證言者,應將拒絕之原因釋明之。但於第一百八十一條情形,得命具結以代釋明。
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之。
第 181 條(應告以得拒絕證言。)(得命具結以代釋明。)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第 186 條 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
一、未滿十六歲者。
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
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
19
0
#5900395
選項裡太多「不」,又要選出「錯誤」的,真的很容易看錯QQ
在心理學中這樣其實很反人性,以前高中國中國小的題目中,題目都會特別標示出來,因為出題者是受過師培訓練的老師。
但國考的出題委員反而不需要經過「測驗學」的訓練,所以也不會幫你標出來。
推薦大家跟我一樣,拿到考卷先圈出所有要選「錯誤的」題目!
祝福大家金榜題名!
18
0
#5829040
C應該更改為「得不令其具結」,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14條第二項第一款
11
0